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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发布时间:2011-12-02  访问次数:2094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秩序,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加大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统一归口管理和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我院执行局近日下发了紧急通知,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实行了严格的统一归口管理

  通知要求:
  一、各法院要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内容和要求,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理顺执行机构与法院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对行政非诉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一律实行严格的归口管理,统一由执行机构负责实施,行政审判庭不再执行此类案件。
  二、对上述案件的执行和管理,各法院要建立相应的流程管理规定和制度。在执行中要实行执行机构与执行款物分离,制定严格的执行款物管理办法,明确执行款统一进法院执行汇缴专户,执行款的收取与划转统一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杜绝在执行款物管理上的混乱和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
  三、各院近期要对上述案件迅速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要彻底摸清案件底数,逐类逐案登记造册后移送执行机构,中院执行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在近期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推诿不前和仍违规执行的一律按违法审判、执行案件严肃处理。

  二0一0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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