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贩卖毒品89.12克获刑15年!
作者: 喻明洁 发布时间:2021-07-01 访问次数:508
6月25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毒品案件,被告人祝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被告人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牟某某于2019年在看守所服刑时与案外人代某某(另案处理)相识。2021年1月,牟某某通过电话找代某某购买毒品。
当天,代某某打电话指示祝某将毒品交给牟某某。按照指示,祝某在所居住小区的草坪里找到一个黑色塑料袋,并将黑色塑料袋内一袋冰毒和一袋“麻果”取出后放进了一个槟榔带内,以掩人耳目。随后,祝某携带毒品乘坐大巴车来到公安县斗湖堤镇,与牟某某在一处公园内汇合,进行毒品交易。后被民警抓获,现场收缴可疑毒品冰毒及“麻果”各一袋,现金人民币31000元。经鉴定,冰毒净重79.73克,麻果净重9.39克。
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祝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和运输,且毒品重量达89.12克,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牟某某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89.12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对作案手机、毒资3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涉案毒品89.12克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