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80余万!江陵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
作者: 张倩 发布时间:2022-06-10 访问次数:655
近年来,银行卡、电话卡诈骗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重灾区。没偷没抢,借几张银行卡给他人,赚点“小钱”,这样做也犯法?不信你就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2021年9月,被告人周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了谋取利益,将其名下7张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跑卡微”。经查,周某有偿出借的银行卡关联多起诈骗案件,被害人王某、赵某等19人共计向周某的银行卡转账83万余元,周某从中获利4100元。
江陵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被告人周某违法所得的41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同时,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莫贪图一时小利,让自己身陷囹圄,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澳客下载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文章出处: 江陵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