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行政案件庭审获第三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作者: 邹颖 发布时间:2021-02-26 访问次数:464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办、各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协办的第三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活动”,经过初评、复评、总评三个阶段的层层选拔,最终确定了第三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和“百场优秀庭审”的获奖名单。松滋法院的一场案件庭审被评为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是湖北省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
案号:(2019)鄂1087行初25号
案由:不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法定职责
审判长:徐忠德(党组书记、院长)
审判员:沈忠明(一级法官)、邓姣华(四级法官)
人民陪审员:周章强、黄明勇、高登平、吕义美
书记员:马安洈、赵柳
该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播出之后,全国21位法学会专家、律师、法官评委对此案进行了评价。
据悉,该案还被中国政法大学检察诉讼公益研究基地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评为“2019年度全国十大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被省高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被荆州中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荆州市十大优秀法治案例”。
近年来,松滋法院高度重视“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优秀案件”“优秀论文”“四优”评选工作,获得裁判文书全国法院特等奖、全国优秀审判团队、裁判文书被《中国环境资源审判指导》2020年第一辑收录、“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获裁判文书全国法院三等奖、全国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等多项国家级荣誉。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