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房主获刑一年-澳客下载

一房二卖?房主获刑一年

作者: 周姚桃    发布时间:2020-08-26  访问次数:439

现实生活中,“一房二卖”的情形时有发生。殊不知,其中却隐藏着各种民事违约风险,甚至是刑事犯罪风险。近日,松滋法院审结一起房屋出卖人因“一房二卖”被判刑的案件。

2009年,被告人王某彪与徐某英、李某平等七人以联合建房的形式在松滋市新江口镇建设住宅楼一栋,根据签订的《联合建房合作协议》王某彪分得3楼三室两厅的房屋一套。2010年4月5日,王某彪以17.3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李某。

为筹集资金偿还债务,王某彪隐瞒上述房屋已出售的事实,委托松滋市新江口镇某售楼部工作人员帮忙出售该房屋。2010年8月7日,经售楼部工作人员介绍,被告人王某彪与被害人张某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16.2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张某清。同时,王某彪又与被害人张某清签订了《车库买卖合同》,将不属于自己的车库以2.1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害人张某清。上述合同总价18.3万元,被害人张某清当即给付王某彪现金1000元,通过银行转账给王某彪付款17.2万元,余下1万元双方约定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付清。

2012年,张某清发现被骗后,多次找王某彪追讨购房款,王某彪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2014年底,王某彪因无力偿还债务潜逃外地,失去联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其房屋已经出卖的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彪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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