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工会,安心又安“薪”
发布时间:2024-09-13 访问次数:1020
“这件事情就这么解决了,感谢法官”。
2024年9月5日,一起松滋某公司与宋某劳动争议案件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室达成调解。
宋某2023年5月入职松滋某公司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2月离职,期间公司未与宋某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双方一致认可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为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但对2023年5月至7月期间是否为全日制用工关系、是否应该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双倍工资差额发生争议。
在查看案卷材料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与双方联系,发现本案有调解可能性,经当事人同意后委托荆州市总工会进行调解。
在荆州中院及市总工会的组织下,法院干警指导调解,工会调解员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双方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远程视频参与调解,当天下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线签署了调解协议,双方劳动争议就此了结。
荆州中院将坚持“抓前端、治末病”,不断完善“法院 工会”的工作模式,健全行业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推进“数智化”调解方式,促进矛盾前端化解,与工会共创多元解纷新格局。
文章出处: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