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二进宫”屡教不改再受审
发布时间:2021-03-19 访问次数:324
在生活中,总有人想不劳而获,通过非法手段去获取利益,殊不知等待自己的却是法律的严惩。近日,松滋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因盗窃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退还三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200元。这已经是刘某第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了,出狱后仍不悔改,最终自食其果。
案情回顾:2020年3月至6月,被告人刘某利用开锁工具进入他人室内,在湖北省松滋市、荆州市沙市区、监利县等地盗窃作案4起,所盗财物价值共计4618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共计31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属多次盗窃、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具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退还3名被害人经济损失2200元,对被告人刘某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获得财物,不要因为一时的贪欲而触犯法律,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