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院十天执结一起涉企案件
“我们愿意达成和解协议,签完字我就给对方转账!”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在十个工作日内,成功执结一起涉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件,有效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8年元月,原告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被告约定将位于公安县章庄铺镇某村的厂房、办公楼新建工程的消火栓系统、消火栓加压泵、防火涂料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工程总价为150000元。工程完工并经公安县消防大队验收合格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于2018年8月29日仅支付工程款40000元,余款一直拖欠未支付。
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1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7月8日,公安法院受理该案后,向被告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奔赴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了解生产经营情况,经走访调查发现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支付余款的原因是其认为工程施工存在小瑕疵。
此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注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以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为出发点,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执行措施,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屡次沟通,被执行人表达了积极履行生效裁判的意向,但因认为工程有瑕疵,希望共同寻求解决办法。申请执行人则表示,针对对方提出的瑕疵问题,同意减免1万元工程款和利息。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支付剩余工程款,案件成功执结。该案从受理到执结仅用时十个工作日。
这是公安法院实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后高效执结众多案件中的一例。今年4月以来,公安法院执行局将所有执行人员分为综合组、财产处置组、终本组和机动组,全面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自机制启动以来,执行程序运作更为流畅,节点控制更为紧密,最大限度地缩短了执行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