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法院主动接受监督 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21-05-27 访问次数:307
5月20日,荆州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在协商一起行政赔偿案件中,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案件协商过程予以监督,并在荆州区检察院监察部两名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下,促使双方达成协商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7年6月,原告方某某与被告某古城保护发展中心签订拆迁合同,原告选择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被告按合同约定已兑现房款和还迁房。原告认为被告未兑付临时安置过渡费,为此而诉至荆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7.5万余元及利息,并赔付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
5月18日下午,荆州区法院综合审判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原告方某某与被告某古城保护发展中心行政赔偿一案进行了审理,被告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应诉。庭审后,主审法官张琼花鉴于双方都有协商意愿,为及时有效化解这起行政争议,张琼花主动与区检察院第四监察部负责人联系沟通,邀请其对协商过程予以监督并参与做工作。
5月20日,在张琼花的主持下,通过法官和检察院监察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促成原告与被告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7.5万余元的临时安置过渡费(转账支票),原告表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随后,原告方某某“以双方已协商解决纠纷”为由书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荆州区法院于当日依法作出准予原告撤回起诉的行政赔偿裁定书。
此案纠纷的成功化解,是荆州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的一个缩影,同时也展现了该庭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凝聚各方力量,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司法理念和为民作风。
文章出处: 荆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