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立案信访践行司法为民
——荆州中院立案庭副庭长郭元亮同志先进事迹
郭元亮同志是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196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先后多次被荆州中院、荆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政法委评选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法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近几年来,他立足立案信访工作岗位,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思想,展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精神风貌,深受同志们的好评和称赞。
热心信访真诚待人
信访接待工作是立案庭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窗口,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不是中心,但关系中心,不是大局,但影响大局。郭元亮同志深感信访无小事,对待来访,他总是热心接待,认真听取反映的问题,仔细审查材料,妥善处理。2000年12月,沙市区王祯希因与市教委、沙市三中按自动离职处理行政诉讼,不服中院一审判决申请再审被维持原判后仍不服却又不上诉,多次挂牌来访并滞留法院不归。郭元亮每次都细心接待,给她倒热水买饭菜以解饥寒,多次主动与其所在居委会联系,共同进行劝导,有时直至深夜才将她劝回。针对王祯希反映的上有年近八旬的老母,下有疾病缠身的少儿,本人又已离婚,生活十分困难的实际情况,他配合院领导与有关组织协商,为其减免儿子读书的费用,落实社保和低保待遇,商定其在校看守自行车车棚,最终促其停访息诉。2002年初夏,松滋市的刘家堂因工致残高位截瘫,其民事纠纷经松滋市法院调解结案后不服上访,来访时双掌撑地挪移身体,两腿血迹斑斑,身上异味难闻。郭元亮一边询问情况,一边给他倒水解渴,帮他冲洗毛币擦拭身体,接待结束时听说他身无分文,又出钱租出租车,将其抱上车,助其返回。此后,他多次与松滋法院联系,在有关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又筹集了一万元解决其生活问题。2004年6月的一个星期六,公安县埠河镇的一个年逾七旬的老人因四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来访,晕倒在法院门房,郭元亮闻讯赶来问清情况后,与庭里的同志一起将其送回,并邀请其村镇领导在其长子之家进行法制教育,反复劝导调解,努力化解了矛盾。2005年8月,沙市区一名在刑事案件中受害致残的中年男子来访,情绪激动,躺在接待室的条椅上声称不再审就不回去,郭元亮理性地进行解释劝导,来访人竟然躲着就地大小便,对这一意外之举,他冷静处理,先是找来卫生纸帮其擦净身体,接着忍住呕吐打扫大小便,来访者在郭元亮的默默行动中渐渐平静下来,最后,他又护送其上出租车回家,就这样妥善地接处了这起异常来访。2004年上半年集中处理涉讼上访问题工作以来,郭元亮和同志们一道对省法院交办核实的28件涉讼上访案件逐案摸底核实、逐案调卷复查、逐案建卡填表、逐案分析报告,办结率为100%,工作成效明显,得到了上级组织的充分肯定。2005年,他负责信访专班接待的日常工作,做到了来访有登记,接访有答复,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信访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调解纠纷便民利人
调解是民事审判的重要法律制度,既减少诉讼成本,又能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促进社会的和谐,事半而功倍。在审判工作中,郭元亮无论是在提起诉讼的一审程序,还是在申请再审复查阶段都十分注重调解。2001年3月,江陵县秦开坤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江陵县秦市乡人民政府。答辩期间,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调解,郭元亮和合议庭的成员一并到秦市乡组织双方当事人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促其达成了协议,此案调解结案,当事人非常满意。2002年他在复查沙市第二建材厂与宋大珍劳动争议纠纷案申请再审时,见双方当事人对本案的实体处理分歧不大,且有做和解工作的基础,便组织双方协商,最后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自觉履行。2004年5月,沙市区游毓逵因与赫晓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申请再审,郭元亮阅卷时发现双方当事人在原审中多次协商都功亏一篑,在听证会前,他分别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劝导他们进一步协商,听证会前半个小时,他又安排双方交换意见,经过协商,双方在听证会前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游毓逵自愿撤回再审申请,赫晓亮自愿在原判的基础上对游毓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皆大欢喜。2004年10月,郭元亮在主持省法院交办的全国人大代表李大红反映的荆州蓝天啤酒有限公司破产还债案申诉复查听证会上,充分听取了申诉人湖北省金龙泉啤酒有限公司和被申诉人的陈述,因这个案件涉及申请破产债务人职工安置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牵涉面广影响大,处理不当就可能激化矛盾,他没有按部就班地结束听证会,而是适时休会,分头引导双方协商,居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互让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案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5年7月,监利县籍的10名荆州市人大代表,联名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荆州市中院审结的监利县容城镇顺城社区居委会与有关行政机关及第三人顺城知青商店土地使用权证行政案件判决不公,市人大常委会交办复查后,郭元亮承办此案,他按照院领导的安排,与有关审判庭的审判人员主动听取相关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并邀请其旁听此案的复查听证会,此案驳回该居委会的再审申请后,郭元亮与有关同志深入剖析引起诉讼的原因,引导该居委会与知青商店的职工就安置问题协商解决,目前双方和解,停访息诉。
秉公办案以理服人
程序与实体,犹如路与车,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是提高司法效率的基础。立案庭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在程序上审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方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另一方面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决断。2002年,荆州区的周某、黄某等起诉一传播媒体组织名誉侵权要求赔偿,一审法院以其证据不足不予受理,起诉人提出上诉,庭里决定由郭元亮承办此案,他也感到了此案的敏感性,经审查,原起诉人提起的诉讼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在劝导双方庭外和解不成后,他又向有关当事人讲清民事诉讼程序上的诉权和实体上的胜诉等法律知识,此案二审裁定撤销一审不予受理的裁定,由一审法院审理,当事人表示十分理解。2004年11月,原审自诉人曾某(女)不服一审法院对其控诉犯侮辱罪的被告人(女)宣告无罪的生效判决逐级申诉,其情绪非常激动,言辞尖锐,语气绝然,院领导将此案交由郭元亮复查,通过阅卷,他认为被告人因民事纠纷殴打自诉人致其上身裸露,在客观上有辱自诉人,但其主观上不是侮辱而是故意伤害,原审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在反复向申诉人讲明法规、法理的基础上,本案驳回其申诉,曾某平静地接受了这一通知。
廉洁执法清正为人
廉洁执法是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郭元亮时刻告诫自己要公公正正办案、清清白白做人,要做到权贵面前不违心,熟人面前不偏心,金钱面前不动心,正确行使审判权。有一次,他的一个朋友约他小聚,他去后发现还有一个陌生人,经介绍原来是一位从武汉来的律师。他心想该不是别人出钱朋友请客吧。三人吃饭时,话题果然转到了他正在复查的一件刑事申诉案上,他匆忙吃完饭就去结帐,结果被极力拦阻了,临走时他查看了帐单共150元,没想到朋友送他回家时又硬塞给他一条香烟。第二天,他到邮局给武汉的那位律师邮寄去300元现金。事后,他的朋友调侃他怎么还是那么迂腐。立案庭还负责司法救助的审查报批,身为副庭长的他,经常接待处理申请诉讼费缓、减、免的当事人,一天,他正在给一位四川来荆打工致残的上诉人莫某办理上诉费免交手续时,他的同学来访,要求给其所在单位减交诉讼费,他把相关的规定逐条读给同学听后,告知其申请不符合救助的条件,他的同学本来是乘兴而来,结果无奈地扫兴而归。郭元亮就是这样严于律己,不徇私情,用权为民。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这就是工作在立案信访岗位上的法官郭元亮的心声,这也是他对自己今后继续践行司法为民思想的自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