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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被继母多分家产,她竟然做出这样的举动

作者: 文耀霆    发布时间:2020-12-28  访问次数:360

近日,沙市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当事人李某因伪造授权委托手续、妨害民事诉讼程序,被罚款3000元。

案情简介

李某某(2016年身故)与彭某育有长子李某甲和次子李某乙。长子李某甲与张某结婚后生育女儿李某。之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李某甲跟王某再婚。

2018年,李某甲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套,对于遗产的分配未留遗嘱。李某与其继母王某因房屋归属问题发生纠纷。2020年,李某甲的母亲彭某和李某共同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依法分割遗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向法院提交李某乙代彭某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声称彭某年事已高、行为不便,现已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由彭某的法定监护人李某乙代表彭某作出授权,委托李某全权处理该案。

为了核实该委托书的真实性,承办法官决定上门走访,核实彭某的真实情况,了解老人的诉求。

眼见谎言即将败露,李某只得老实交代了实情。原来,彭某已经在诉讼中去世。李某心想,彭某死后,自己父亲的遗产由三个人分,变成了两个人分,这不便宜“外人”王某?于是,李某自作聪明地指使李某乙做出这份虚假的授权委托书,防止“家财旁落”。

法院认为,授权委托书是代理人取得诉讼代理资格,代表被代理人参加诉讼的证明文书,属于诉讼程序中的重要证据。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中,李某隐瞒彭某已经死亡的事实,伪造授权委托手续,以彭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活动,妨害了民事案件的正常审理程序,应予处罚。但考虑到上述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决定对李某罚款3000元,以示惩戒。

经过批评和教育,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觉按时缴纳了罚款。

法官说法:

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参加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该案中,彭某的继承人有次子李某乙,以及代位继承人李某。彭某在诉讼中死亡后,法院会通知李某乙,由李某乙决定是否愿意加入诉讼,参与分配彭某的应得利益。王某作为丧偶儿媳,在李某甲死亡后未对彭某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不能参与分配彭某在该案中应得的房产份额。


文章出处: 沙市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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