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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高质量发展 荆州中院为环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9-08-08  访问次数:505

7月24日,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作联席会议在湖南高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殿勋,湖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湖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同志以及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会议。

江必新要求,湖南、湖北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共同担当起保护洞庭湖生态环境的重大责任。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来构建洞庭湖保护规则体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依法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积极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方式,充分运用、落实好此次框架协议成果,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作的好经验,把环境资源审判提升到更高水平。

会上,湖北高院游劝荣院长与湖南高院田立文院长共同签订了《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按照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绿色发展、推动区域协作、注重高效务实的协作原则,建立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协调解决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大事项,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水平,形成协同共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新格局。通过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合力保护洞庭湖担负的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水安全和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高质量发展。

荆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肖志坚参加会议并作了荆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汇报。近年来,荆州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视察荆州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局中谋划法院工作,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工作机制,建立环境资源案件法官联席会议制度,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审结首起长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湖北省首例危害长江生态环境涉黑命案——张新民等14人重大涉黑案件,为治理长江流域“两非”提供了“荆州经验”。探索“刑罚 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实现刑事惩罚、环境修复、教育罪犯的“三赢”局面。严格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地履行环境监管行政职责。下一步,荆州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完善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充分整合司法和行政资源,为环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文章出处: 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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