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本案的被告,但我仍然要感谢张法官在办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情理兼具,既维护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充分体谅了我方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并通过线上庭审方式圆满化解了我们两家企业之间的买卖纠纷。”近日,被告河北保定某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对荆州区人民法院川店法庭负责人张星表示感激。
原告荆州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被告河北保定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淋膜无纺布。原告发现被告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回货款40万元,但被告退回20万元后却以各种理由推诿,为此原告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张星通过查阅案卷,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便主动与两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
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且有一方在外地,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湖北移动微法院远程庭审系统线上解纷,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并当庭电子送达调解书。日前,被告已如期向原告支付货款8万元。
这只是川店法庭运用科技手段助力审判,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诉讼效率的一个缩影。对于案件标的额较小、双方争议不大、且一方当事人不在市区内的经济类纠纷案件,川店人民法庭充分运用湖北移动微法院远程庭审系统“隔空”审理案件,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共成功调解19起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标的总额达80余万元,受到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