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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调解再立功 用心解纷获好评

作者: 王化群    发布时间:2022-04-15  访问次数:453

“陈法官,感谢你的用心调解,现在事情已经完美解决了,我要撤回起诉。”近日,石首法院团山寺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高某,双方于2022年3月19日协商一致,签订了《店面转让协议书》,约定原告将某食品店铺转让给被告,转让费共计17.3万元。高某于同日支付了转让款10万元,并与原告约定2022年3月30日付清尾款73000元。原告徐某收款后便将店铺及店铺内的所有物品交给了被告高某经营。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高某以原告徐某未履行合同上规定的义务,且在转让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为由拒不支付余款,原告徐某到团山寺法庭申请立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高某立即支付剩余转让费73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承办法官陈丽翻阅诉讼材料后,认为该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双方矛盾焦点较为明晰,决定先与双方沟通联系,进一步了解双方诉求和调解意向。在沟通中,高某向法官表示,转让协议中载明该店铺于明年六月底租金到期,但实际上徐某只交租金至今年年底,且店铺内部分物品的所有权也不属于徐某,因此认为原告徐某存在欺诈行为,且自身因身体原因不想继续经营,表示不会再支付余款,并想要回已支付的转让费。

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出发,背对背与双方分析得失,促成双方初步达成调解,被告高某同意退回经营店铺十天的所得款项并支付违约金共计25000元,原告徐某也表示同意。然而,在共同清点店铺内货品时,双方又对营业额产生了分歧,原告徐某改口要求被告高某支付30000元。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同镇人,承办法官邀请两人的共同好友加入劝说。功夫不负有心人,5天后,承办法官接到原告徐某要求撤诉的电话。最终,高某支付了营业款及违约金共计25000元,徐某收回店铺,双方达成和解。


文章出处: 石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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