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个人收款码、银行卡为别人代收款,毫无吹灰之力就能获得不菲的佣金。”听上去诱不诱人、心不心动?如果有这样的“好事”找你,那可要小心了。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六名青年均获刑。
2019年10月,李小(化名)受王某(另案处理)邀约,帮助其在某对接境外赌博网站等非法平台app上“跑分”赚钱,王某向李小支付工资。
什么是“跑分”?怎么利用“跑分”来挣钱?简单来说,就是利用自己的微信或支付宝的收款码,为别人进行代收款,随后赚取佣金,也就是提供洗钱服务。这样快速赚钱的方式,让李小逐渐上头。
在李小替王某“跑分”期间,掌握了“跑分”的盈利模式,心想着:“何不扩大业务呢?”于是,2020年2月初,李小邀约同村的小伙伴廖某、雷某共同出资15万元,组建了一个“跑分”团队,由李小在该进行犯罪活动的app上注册一个公用账户,并建立xx龙虾批发交流群微信工作群,三人将各自发展的“跑分”下线李某、余某、刘某等全部拉入该微信群中,在群里公布三人各自的银行卡账号,作为收款的银行账户,三人轮流在群里值班,专职“跑分”。
经鉴定,至案发时止,李小、廖某、雷某“跑分”额共计65130722元,非法获利137732元;李某“跑分”额共计12176015元,非法获利78506元;余某“跑分”额共计3679685元,非法获利25757元;刘某“跑分”额共计3308126元,非法获利23113元。
2020年6月,公安机关将李小、廖某、雷某抓获,李某、余某、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六人均退清赃款。
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小、廖某、雷某、李某、余某、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结伙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六被告人判处拘役四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处五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六被告人犯罪所得均予以追缴,对作案工具手机3部、电脑主机4台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兼职、无限制、无要求、一天躺赚上千元”,这样的招聘信息在贴吧、招聘网站比比皆是。凭借简单的操作和暴利的收入吸引着大批不明真相的参与者涌入,幻想自己一夜暴富,但天上不会掉馅饼,“躺着赚钱”更是神话,就像本案中的六个80、90后青年,明知道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仍然铤而走险,最终自食其果,悔之晚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澳客下载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