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澳客下载

合伙经营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作者: 李桂林    发布时间:2022-03-01  访问次数:384

一纸合约二人合作共赢,却因矛盾纠纷对簿公堂。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在松滋法院新江口法庭庭长李芳新的耐心劝说、反复沟通下,二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2019年底,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商量将杨某的东方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用于合伙经营。双方评估确认该车价值为53万元,李某出资16万,且担任该车的驾驶员,杨某出资37万元。双方于2019年11月15日签订《车辆合伙经营协议书》后,一直合伙经营至2021年9月。因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矛盾,原告李某决定退出合伙。杨某给李某7万元合伙结算款,李某认为这只是当初自己投资车辆的本金。双方在利润分红款问题上发生争执,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人李芳新对双方提供的账目、合同等证据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双方都没有特别明确的账本,都是一团“糊涂账”,两人所述都有不同程度的偏差,却没有有力证据证实。

在这种情况下,李芳新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从双方的矛盾出发,耐心劝导双方就利润分红款折中相商。经过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自愿解除合伙经营协议;合伙车辆归被告杨某所有;被告杨某给付原告李某合伙利润分红款19700元,且再无任何其他争议。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公正高效办案大加赞赏,当庭履行了协议内容,双方的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2月24日一大早,杨某将一面印有“办利民之事 怀爱民之心”的锦旗送到松滋法院,向李芳新表达内心的感谢之情。


文章出处: 松滋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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