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遭遇执行难 多元化解终言欢
2011年,公安县黄山头镇的文某正值中年,却永远失去了丈夫,在法院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她终于拿到了迟到的赔偿款。
2011年3月,公安县黄山头镇的罗某为邹某的新建房隔热层调试平水,在下楼时不慎失足从三楼跌下,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在黄山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罗某的家人和邹某达成调解协议,获赔20万,邹某支付了2.1万元,其余款项以其楼房一栋作抵押,期限为1年。但直至起诉前,邹某仍未履行协议内容,罗某的妻子文某遂向公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39万余元。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文某和邹某在黄山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的行为,调解程序合法,在此次事故中受害人罗某和房主邹某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担仍应以调解协议为准,2013年3月,公安法院判决邹某赔偿文某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除去已经支付的2.1万元,还应赔偿17.9万元。
宣判后邹某并未上诉,也未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2014年1月文某向公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均未发现邹某有不动产、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当初作抵押的房屋属于农村自建房,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不能进入拍卖程序,公安法院执行局将此房屋进行实体查封后,此次执行程序被迫中止。
2018年4月26日、27日,在案件承办法官的大力协调下,公安县人大法制委,黄山头镇委、政府以及公安法院执行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组织文某、邹某对案件进行了调解,经过两天的耐心劝说,文某对赔偿金额做出让步,邹某表示借钱也要赔偿,双方终于达成了分期支付的和解协议,文某向公安法院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
据悉,4月27日,文某已经拿到第一笔1万元赔偿款,其余赔偿款邹某将在2019年5月30日以前分两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