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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法院与市司法局签订司法辅助业务合作协议

作者: 杨岭    发布时间:2021-01-04  访问次数:363

为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有效利用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12月31日,洪湖法院与市司法局举行签约仪式,共同签订司法辅助业务合作协议,并揭牌成立洪湖市公证处协助执行工作站。

按照合作协议,双方将以坚持“减少诉累、自愿合法、方便群众”为工作原则,以“优化资源、完善制度、司法引导、诉调对接”为工作思路,在送达、调解、调查、取证、调解、执行等方面探索协调服务方式,畅通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渠道,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优势,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体系,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洪湖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富琼、洪湖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正勇、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崇理、党组成员王刚及执行局、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出席活动。


文章出处: 洪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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