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跨市贩毒 最高被判15年-澳客下载

三人跨市贩毒 最高被判15年

作者: 邹颖    发布时间:2021-01-19  访问次数:449

众所周知,毒品是社会公敌,对人类的危害极大,不仅会摧残人的健康,更会让人一步步走向死亡。但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人经不住诱惑沾染上吸毒的恶习,更有人走上了贩毒的犯罪道路。

近日,松滋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案件,三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最高被判15年。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张某(化名,另案处理)得知被告人明某某(化名)有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货源,且“冰毒”纯度高,便让明某某帮忙购买“冰毒”100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300颗,明某某表示同意,并与毒品卖家吴某某(化名,另案处理)联系确认。

同月27日,被告人明某某邀约被告人韩某(化名)、万某(化名)驾车前往荆州市购买毒品带回襄阳,途中明某某收到张某通过微信转账的23000元购毒款。28日到达荆州市之后,与毒品卖家吴某某等见面,将购毒款转给吴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带回少量“冰毒”和“麻果”,在返回酒店后,三人均吸食了上述毒品。

当日17时许,三被告人再次与吴某某见面商量购买毒品事宜,明某某共计给吴某某转账35000元,吴某某将150克“冰毒”(分装6袋)和200颗”麻果“(1袋)装入明某某随身携带的皮包,购毒欠款由吴某某安排司机罗某某(另案处理)送明某某等人回襄阳后,返回荆州时带回。四人一同返回襄阳途中,三被告人及司机罗某某先后被缉毒民警抓获,现场查获“冰毒”(6袋)和“麻果”(1袋)。经现场称量,6袋“冰毒”共计156.79克,1袋“麻果”净重19.59克,总计净重为176.38克。

松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明某某、韩某、万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麻果”“冰毒”系毒品而故意实施运输行为,数量达176.38克,被告人韩某明知“麻果”“冰毒”系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数量达12.94克,且多次贩卖,属情节严重。被告人韩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累计为189.32克。被告人明某某、万某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韩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均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某、万某受被告人明某某的邀约参与运输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韩某具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万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明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韩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万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韩某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现场查获的毒品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法官提醒:

毒品不仅吞噬着吸毒人员的健康,更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不安定因素,所以,在现实生活中,要坚决抵制毒品的诱惑,增强识毒、防毒、拒毒能力,保护自己的身心健康,为社会安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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