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六合彩”抽头渔利 因聚众赌博被判刑-澳客下载

利用“六合彩”抽头渔利 因聚众赌博被判刑

作者: 林翠云    发布时间:2020-08-18  访问次数:1403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有些人好逸恶劳,企图利用地下“六合彩”组织聚众赌博一夜暴富,却不知偷鸡不成蚀把米,因触犯法律而使其领受刑罚。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甲某在其家中,接受他人的“六合彩”投注,组织7人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或现金“买码”赌博,赌资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后均通过支付宝转给其上家,甲某从中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6000元。

荆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甲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甲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甲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被告人甲某违法所得6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用手机2部上缴国库。

法律释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法官提醒

地下“六合彩”作为一种赌博活动,其庄家通常以各种骗人手段诱使公民参赌,结果公民买得越多输得就越惨,庄家却从中牟取暴利。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对个人、家庭均产生很大破坏性作用,在此提醒广大公民,要认清地下“六合彩”的危害性和欺骗性,自觉抵制地下“六合彩”赌博,让其失去生存的土壤;不要唯利是图,落入赌博泥潭难以自拔,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与其妄想成为万分之一幸运的“锦鲤”,不如用勤劳和奋斗创造自己美好的生活。


文章出处: 荆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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