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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化纠纷 高效便捷排民忧

作者: 鲁兴隆    发布时间:2022-04-15  访问次数:589

“我以为打官司要很长时间,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问题,真心感谢法院的贴心服务!”当事人徐某由衷地感慨道。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高基庙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顺利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2021年12月,被告刘某与原告徐某驾驶电动车相撞,双方均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徐某住院5天,花费各项医疗费2800余元。徐某要求刘某赔偿被拒,经司法所、村委会等多次调解无果,遂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及各项损失费用。

承办法官通过走访村委会、联系当事人了解到双方对事故认定结果无异议,且被告刘某在事故发生前投保了保险,保险公司已对其进行了赔付。刘某认为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属于对其个人损失的赔偿,其与徐某均在事故中受伤,医药费应由两人各自承担,不用再向原告赔偿。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沟通,告知其应按比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给付的赔偿金中也包含了对对方徐某的赔偿部分。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明法理,刘某自愿做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刘某一次性向徐某支付1600元。该案从徐某提交诉状到达成诉前调解仅用时3天。

近年来,石首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积极主动作为,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平息在萌芽状态,尽可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 石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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