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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法院发出首份涉刑事案件《家庭教育令》

作者: 刘朔峰    发布时间:2024-09-06  访问次数:1361

 

沙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最近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涉案未成年家庭中监护人对子女的教育存在严重失责,于是针对这一情况,发出该院首份涉刑事案件《家庭教育令》,用法律力量督促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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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沙市区人民法院联合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荆州市司法局荆州经开区分局及沙市区检察院等单位,联合开展了“家教润心·成长同行”家庭教育及社会矫正现场督导会。

以令促教——弥补家庭教育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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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魏剑枫依法向对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增进与子女的感情,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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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很大程度上与家庭教育的缺失存在密切联系,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该案承办法官张志浩谈到。

协同育人——共织未成年保护网

为帮助本案中三名被告人改过自新,重回正轨,承办法官积极联系检察、司法、妇联等职能部门对当时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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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李凌玲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深入剖析三名被告人家长在抚养子女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从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以及学业情况等方面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

荆州市司法局荆州经开区分局干警通过与其父母沟通交流以及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到的三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就学、生活等情况进行了汇报,指出了其父母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孩子的关心不够、了解不足、沟通不多等问题,并就今后如何开展家庭教育提出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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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公安干警介绍到,出于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隐私的目的,对本案的三名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了单独报道、单独教育以及个别谈话等矫正措施,通过法律学习,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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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每位家长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爱筑起最温暖的港湾”,与会的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群团科科长汪小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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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代表签收《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沙市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指导”,联合检察、妇联以及司法等单位全力破解家庭教育难题,通过以签发家庭教育令的形式,责令其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以多维度改变监护人教育方式,重塑家庭支持体系,用心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下一步,沙市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协同各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文章出处: 沙市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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