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邮费,领手机!别天真了….-澳客下载

付邮费,领手机!别天真了….

作者: 邹颖    发布时间:2021-08-17  访问次数:935

“只要付38元邮费,手机任你带回家”,还有这么好的事?

近日,松滋法院审结一起以付邮费领手机为由获取利益的诈骗案。9名被告人组成的诈骗团伙,在短短半年多时间里诈骗二百多万,行为恶劣至极,最终身陷囹圄。

案情回顾:

2020年初,被告人芮某某在互联网上看到有人买手机被诈骗,认为有利可图,遂邀约被告人何某某共同实施网络诈骗。同年3月1日开始,被告人芮某某、何某某通过网络购买大量腾讯qq号,在qq空间内发布不同型号、颜色的iphone手机等照片,然后联系专门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广告的“粉商”,让“粉商”在“抖音”、“快手”平台上发布付邮费领手机的虚假广告,欺骗被害人添加qq好友,每添加一名qq好友被告人芮某某等人支付“粉商”3.5元到6元不等的“好处费”。

成为qq好友后,被告人芮某某、何某某就开始利用qq和被害人聊天,让被害人到qq空间选取想领取的手机型号及颜色,然后以付邮费为由,收取被害人38元的“普通快递费”或50元的“顺丰快递费”。被害人同意付款后,被告人芮某某、何某某就在网上联系“码商”提供收款二维码并发送给被害人。被害人付款后,被告人芮某某、何某某又要求被害人提供收货地址等个人信息,打印虚假快递单据,发送给被害人骗取其信任。随后又以收取“海关报关费”、“海关激活费”等理由,骗取被害人支付107元或119元不等的费用,接着再以交“运费险”、“个人所得税”等一系列理由继续要求被害人付款,直到被害人不再付款为止。被骗资金通过收款二维码进入“码商”的账户中,“码商”从中扣除20-25%作为“好处费”后,再将剩余的诈骗款转入被告人芮某某、何某某提供的微信、支付宝账户中。

在2020年3月至7月17日间,随着诈骗“业务”量增多,为谋取更大利益,被告人芮某某、何某某先后招募其余被告人加入犯罪团伙,逐步形成以芮某某、何某某为首的诈骗集团,直至案发。经会计事务所鉴定,诈骗集团犯罪总数额2043631.77元。

松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芮某某、何某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互联网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9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等因素,依法判处9名被告人十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94万元,对9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目前9名被告人已退还违法所得347199.93元。

法官提醒: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轻易相信免费送高档礼品、旅游等网页小广告宣传,此类情况极有可能是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一定要多加留意。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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