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 全市法院系统依法严惩利用疫情防控实施诈骗-澳客下载

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 全市法院系统依法严惩利用疫情防控实施诈骗

发布时间:2020-11-19  访问次数:308

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利用疫情防控实施诈骗案,被告人樊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今年来,全市法院系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严从重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为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沙市区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今年2月上旬,被告人樊某某在既不是额温枪厂商的代理、也无确切货源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发布有大量现货额温枪待售的虚假信息,盗用微信群中他人发布的资质照片,骗取被害人许某某、付某某、郑某某共计80.3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用品的名义,通过互联网多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决被告人樊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无独有偶。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公安县人民法院分别审结一起口罩诈骗案。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余某在网上看到口罩求购信息,主动联系买家并提供虚假医疗器械许可证、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骗取信任,骗得1.8万元口罩款。石首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口罩经销商身份,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裴某在网上编造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遇到买家通过微信求购时,裴某谎称自己是口罩生产厂家,骗得5万元口罩款。公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今年以来,针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以诈骗为主的情况,全市两级法院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疫情防控的司法意见,把握好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既体现从严从快打击的政策要求,又防止不分具体情况搞“一刀切”,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服务和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全市法院还将进一步做好司法应对,依法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惩治影响常态化疫情防控各类犯罪,坚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文章出处: 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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