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人进群 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作者: 喻明洁 发布时间:2021-09-08 访问次数:15686
“工作群、家人群、学习交流群......”日常生活中,邀请同事、好友加入微信群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如果明知道拉人进群会导致当事人利益受损,还一意孤行,那就可能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了。
2019年9月,小肖进入一家公司担任话务员,工作期间,他利用公司负责人马某(另案处理)提供的固定话术、通讯录、电话卡冒充某网站的客服人员给“客户”打电话,然后将“客户”拉入诈骗犯罪分子组建的微信群,后微信群内的团伙以炒股赚钱为由对“客户”实施诈骗。
小肖每邀请一名“客户”进入微信群,马某就给予他5元提成,截止2020年5月,马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给小肖支付工资及提成19090元。2020年6月,马某让小肖等人在荆州市沙市区便河路某小区内冒充“华泰证券”客服人员将“客户”骗入犯罪分子组建的微信群炒股,截止2020年9月,小肖获取非法所得14960元。
在此期间,小肖还使用自己的微信号将王女士骗入诈骗分子组建的“股友交流群”,王女士在群内被骗取347360元。
案发后,小肖退清了非法所得。
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肖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吸粉引流"是一种诈骗手段,不法分子通过添加微信,完成实施诈骗的“引流”任务,再由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对受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急于找工作的朋友切勿因蝇头小利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在此也提醒,如果有陌生“好友”拉你进入一些投资理财、股票交友群,请立即退出,不要好奇,也不要相信。
文章出处: 公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