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个优化”助力荆江水清岸绿——荆州区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澳客下载

以“四个优化”助力荆江水清岸绿
——荆州区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作者: 郭晶晶    发布时间:2022-05-25  访问次数:530

荆州拥有长江径流里程483公里。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荆州视察荆江大堤,并乘船考察长江,实地察看长江沿线生态环境和发展建设情况,明确了新形势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正确方向和实践路径。

水清岸绿,司法责无旁贷。近年来,荆州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为绘就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新画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优化力量,构建专业审判机制

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2020年,荆州区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合议庭”,实现涉环境资源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研究制定《关于深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界定受案范围,明确工作职责,并形成了一支稳定的审判队伍。三年来,合议庭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业务研讨,细化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审判质效,共审结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73件,其中判处刑罚55人。

在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中, 荆州区法院党组结合区情院情,以人民法庭为依托,精细谋划、精准施策,认真贯彻“一庭一策”新要求,强力打造“一庭一品”新特色,进一步构建环资审判新格局,着力扩大环资审判新成效。

今年5月13日,荆州区法院4个中心法庭同步举行特色法庭“实践基地”揭牌仪式,其中,在地处荆州、荆门、宜昌三市交界地的川店人民法庭,建立“绿色生态保护实践基地”,推进工作窗口前移,进一步加大了环资审判工作的力度。

“川店法庭辖区湖泊、林地众多,产业结构以林木经济为主,设立绿色生态保护实践基地,以司法手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对推动乡村振兴,助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揭牌仪式座谈会上,川店法庭所在的川店镇、马山镇、菱角湖管理区对这一创新举措给予充分肯定。

优化职能,筑牢环境保护屏障

织密法网,守护一江清水。近年来,荆州区法院围绕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依法惩处非法采矿、非法捕捞、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等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落实河湖长工作责任制,助力打赢“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

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长江荆州段、汉江宜城段等水域从事非法采砂活动,严重影响长江生态、通航及防洪安全。该案经荆州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陈某某等22名被告人一年至五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2020年以来,共审结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刑事案件23件。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打击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加强对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21年,审理涉环境保护行政诉讼案件3件,审查非诉执行案件16件。

“河里的水比上次清澈一些了,要继续推进搅拌站拆除工作。”荆州区法院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切实做好巡河、治河、护河工作,院领导常态化开展河域巡查20余次,督促虎渡河弥市段、独松树水库等环境重点问题整治落地落实。

优化理念,加强生态修复治理

“刑罚只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还原绿水青山才是最终目的。”荆州区法院坚持树牢预防性、保护性、恢复性、公益性司法理念,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工作思路,将惩处犯罪和环境修复有机结合,在保护生态环境中彰显司法力量。

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系辖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荆州区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同时,责令其承担非法捕捞作业导致生态损失修复费27253.6元,用于在其拖网捕鱼水域投放鱼苗。判决生效后,422.1公斤成鱼、41万尾幼鱼及时投放到荆州市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这些成鱼及鱼苗的回归将对改善长湖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渔业资源起到积极作用。”保护区负责人说。

三年来,荆州区法院审结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件,判令责任人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巡山护林”等方式承担环境修复义务,取得了“一判双赢”的良好效果。

优化联动,凝聚绿色发展合力

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还需要凝聚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和社会共治体系。荆州区法院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开展联合调研等方式,不断强化与公安、检察、司法、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配合与协作,统一执法与司法标准,形成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保护合力。

在审理原告毛某某诉被告荆州区水利和湖泊局行政撤销一案中,承办法官经过周密调查、核实,认定被告对原告收购、销售没有合法来源凭证的河道砂石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依法予以维持。承办法官表示,该案的判决有助于促进长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法律确认的有效衔接。

“作为企业,你们要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对于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荆州区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利用司法建议、普法宣传等形式,及时反馈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等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加强环境法治宣传,切实提升群众绿色环境和生态保护意识。三年来,共发出涉生态环境保护类司法建议11份,开展法治宣传、专题讲座、邀请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等普法活动20余次,有力推动环境保护源头预防、综合治理。

行百里者半九十,船到中流当奋楫。长江保护,任重道远,荆州区法院将进一步贯彻“两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努力守护一江清水永续东流。


文章出处: 荆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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