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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洈水法庭:把小事做好,把实事做实

作者: 周姚桃    发布时间:2021-04-28  访问次数:495

松滋法院洈水法庭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努力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审判执行工作实效,把小事做好,把实事做实,于细微处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为民办小事,解燃眉之急

4月8日下午,洈水法庭庭长田井波收到林某(化名)发来的微信添加申请。随后,林某说明来意:“田庭长,能帮忙出具一份文书生效证明吗?”林某是2016年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吴某(化名)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原告认为被告刑期较长,不能尽到一个父亲和丈夫的责任,因此与被告协商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但因在服刑期间无法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了解到林某现在人在外地,急需这份文书生效证明,田井波二话没说,立即调出了该案的卷宗,出具了生效证明,并立即给当事人寄出。

林某在收到文书生效证明后,特意打电话来表达自己的谢意:“我本来以为自己要为这事专程跑一趟,当时我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给您发了一条微信,没想到这么快就给我寄过来了,真的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太感谢法院了!”

远隔千山万水,也能调解结案

4月的某天,洈水法庭收到了一份来自福建的立案申请材料,经与材料邮寄人王某某(化名)取得联系,得知王某某夫妻二人均在福建打工,因感情不和想离婚,但协议离婚未果,只能诉至法院。王某某在咨询了现居住地法院后,被告知需要回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故将立案材料寄到了洈水法庭。

在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和被告联系沟通,被告同意离婚,双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双方协商很久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通过多元调解平台,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视频调解,分别同原、被告深入交流,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在网上签字确认。视频调解不仅快速高效解决了纠纷,同时也方便了当事人,真正做到让当事人足不出户打官司。

用心化解烦心事,多年恩怨一朝泯

近日,洈水法庭受理了原告陈某(化名)诉被告王某(化名)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在庭审现场,双方情绪均较为激动,女方认为女儿已长大,随妈妈生活更为适宜,爸爸对孩子仅仅照顾了生活,心理上疏于关心,导致孩子内向,不愿与人交流,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男方认为当时离婚时明确约定孩子随他生活,自己也有能力将孩子照顾得很好,而且孩子从出生后一直生活在洈水,突然改变学习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双方均不让步。

承办法官多次进行调解,充分运用情理法的解纷技巧,给予双方释放感情的时间,引导双方理性面对离婚对于孩子教育、生活和心理的影响。同时希望双方冰释前嫌,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给予孩子更多情感关怀,避免对之前的琐事过多纠缠,进一步加深对孩子的伤害。最终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女方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继续交给男方,男方也承诺以后会给予孩子更多的父爱,多关心她的心理健康。同时,双方同意以后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多进行沟通。最终,一场因爱引发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得以平息。

洈水法庭厚植为民情怀,以高度的责任感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与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立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深化诉前、诉中调解工作,用心、用情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惠民服务,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在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中都感受到尊重与善意。


文章出处: 松滋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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