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腔 柔 情 系 天 平-澳客下载

一 腔 柔 情 系 天 平

发布时间:2011-12-02  访问次数:1558
江陵县人民法院 殷芳
 
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一个让人尊敬的神圣名字,是一个受人羡慕的高尚职业,也是我自幼的梦想。1994年,我通过全国法检系统统一考试选调进江陵县人民法院工作,我终于如愿以偿地当上了一名法官。在法院工作以来,我一直把“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作为自己人生的座右铭,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到庭长,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始终战斗在审判工作的第一线,从一名法院系统的新兵逐渐成长为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精通的新时代女法官,成为我院的业务骨干之一。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法官,必须具有广博的法律业务知识和高度的政治理论水平。我心目中完美的法官形象,是那种既有牢固的公正理念、又有深厚法律理论功底、善解难题的专家型法官。为了追求这个完美,我不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工作之余的时间全部用在学习上,还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向同事们请教,向各级法院的同仁学习。进院不久参加了中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专升本自修学习,并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弥补了自己在法律理论方面的欠缺。为了更新和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我紧跟时代步伐,白天工作,晚上学习。功夫不负有心人,我先后顺利通过了法院系统初任助审审判员、审判员资格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
我在刑事审判庭工作了十三年。刑事审判庭只有三名审判员,其中一名还是年过五旬的老同志,一名是庭长。为了完成我院刑事审判任务,我默默无闻地战斗在自己的岗位上,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我坚信男士能干的,我们女性照样能干,而且我认为发挥好女性细致认真的特性,也许能干得更好。近三年来,我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二百件,没有一件改判和发还重审的案件。通过刑事审判,使一批危害我县的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盗窃等刑事犯罪分子及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维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2007年3月,我承办了被告人陈军、王敏、贺金华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这个涉黑组织以开设地下赌场为其主要经济来源,在我县境内采取暴力手段,随意动刀动枪,实施赌博、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二十余起,严重扰乱了我县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民愤极大。为了打击犯罪分子的器张气焰,我在查明此案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顶住各方的说情,依法对陈军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王敏、贺金华等5名主犯分别被判处14年至6年有期徒刑,另外7名从犯分别被判处了4年至1年有期徒刑。此案宣判后,当地群众兴高采烈,无不拍手称快。
    我县的人口以农民为主,刑事自诉案件较多,尤其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占自诉案件的百分之八十,这类案件的特点是:双方当事人多是同村组村民,有的甚至还是亲戚;多系因民事纠纷引起,社会危害性不大;当事人多不懂法。对于这类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引发恶性案件。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我制定了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当事人的审判方案:注重在诉讼的每一个环节上化解矛盾,不放过一切可调解的机会,对可能调解结案的,绝不轻易下判;对不能调解结案的,也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以利于裁判的履行。近年来,我审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到了百分之八十。经我主审的各类刑事案件中,没有一名当事人上访的。2006年4月,我审理的自诉人许绍斌诉被告人杨以能故意伤害案,许绍斌与其父在江陵县某米厂卖谷过程中,与在该厂打工的被告人杨以能发生争吵,致许轻伤。此案发生后,因杨以能无赔偿能力,许绍斌多次到市、县两级政府上访。我在审理此案过程中,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有关的法律规定,让当事人对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后果有了正确的认识,杨以能主动提供其与前妻离婚时有部分债权。根据这一情况,我七次到杨前妻家做工作。在我的执着和努力下,这一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终于达成了协议并顺利履行,本案得以圆满审结,双方当事人也都服判息诉。
未成年人犯罪是不能回避的社会问题。在法律和刑事政策的范围内,注重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并把教育功能摆在重要位置。为此,我充分发挥女性法官温婉、柔情的特质,从“爱”字出发,从“帮”字着眼,努力探索,制定了一套重教育、感化、挽救,帮助未成年犯重新做人的审判方案:庭前走访被告人住所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及其家庭、学校,了解被告人个性、智力、品行、平时表现,查明其成长过程中家庭情况、社会环境以及犯罪的成因和过程。庭审中,根据查明的事实,注意寓教于审,帮其找出犯罪的思想根源,促使未成年犯转化思想,消除抵触情绪,认罪服法,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庭后对他们进行定期回访,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疑难问题。这套方案实行后,我院近三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零,都能做到遵纪守法,改过自新。2007年6月,我审理被告人刘高泉、刘传佳等四人抢劫案。四被告人作案时均系在校学生,作案时刚满十四周岁。为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多番联系,邀请县人大、县政法委、县检察院以及刘某等四名未成年犯家长、所在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主持开展了一次以“建立帮教网络,启动回归社会工程”为主题的现场帮教会。帮助他们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指明出路,家长们苦口婆心,工作人员循序善诱、领导谆谆教诲。在帮教的感化下,未成年犯都幡然悔悟,表示要重新做人,并分别作出了自己的承诺。社区负责人也分别向法院递交了《帮教承诺书》。为此,依照法律对上述未成年人均宣告了缓刑。经回访,这四名未成年人现在均已回校就读,表现良好,成绩优秀,四名未成年人及其亲属都对法院无比感激,当地群众也认为法院的审判是公正的,为孩子们做了一件大好事。
我是一名法官,同时也是一位母亲、妻子,可是要处理好两者间的关系其实并不容易。我与我县绝大多数干部一样都是原江陵县分流干部,家在五十公里以外的荆州城,周一上午上班,周五下午回家,平时根本就不着家,每次看到理解自己的丈夫,和懂事的孩子,我都深深感到内疚,自己给予他们的太少,欠他们的太多。但我知道我是妻子、是母亲,但更是一名人民法官!一名党员、一名法官应当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应当以大局为重,我常常面临着两难的选择。2007年6月,我的女儿参加中考,我知道女儿有多么希望我像大多数母亲一样陪她,但此时正是我审理刘高泉等四人抢劫案件的时候,刑事案件的审限只有四十五天,四个未成年犯也都是初三学生,此案处理可能是四名正值花季少年今后的人生彻底改变的转折点。在自己的孩子和四个未成年犯之间,我艰难地作出了选择,在丈夫的帮助下说服了撒娇的女儿,在丈夫和女儿注视下我默默地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懂事的女儿在日记中写道:“我好希望每天早上起床时能看到我亲爱妈妈的笑脸,可是这只是一个奢望!我的妈妈是一名法官,她的工作太重要了。” 看到女儿的日记,我澘然泪下······
我是一名工作在审判一线的普通法官,从未做过任何惊天动地的大事,也没有任何与众不同的感人事迹,我只是做了我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但组织却给了我殊多的荣誉:2002年,被县政法委评为“十佳荆楚青年卫士”, 2003年荣立了个人三等功,2004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2005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十大优秀政法干警”,2006年被评为“全县勤政廉政十佳优秀个人”,2007年光荣地当选为市党代表。
2008年5月,我被调任民一庭庭长。这是院党组对我的信任,也是院党组对我的新的考验。从刑事审判到民事审判,这对我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我将以一名法官的责任和道德及我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尽快实现自身角色转换。
又是一个星期一的清晨,我在镜前穿上心爱的审判服,认真地佩戴好天平徽,我女儿走过来对我说:“妈妈,我觉得你穿这一身衣服时最美!”我亲了女儿的脸颊一下,轻轻地对她说:“妈妈也这么认为!”。是啊,人世间有百媚千红,我只爱只爱这一朵!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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