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军人为他人介绍工作 诈骗钱财获刑!
作者: 林翠云 发布时间:2020-09-30 访问次数:406
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刘某冒充现役军人,并以介绍部队工作为由,分六次骗取被害人艾某人民币15.91万元,所骗款项已被挥霍。2020年7月29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向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荆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现役军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被告人刘某冒充现役军人实施诈骗,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辩护人合理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被害人艾某15.91万元;扣押在案的军服等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法律释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说法
军人是神圣光荣的职业,无论何时、身处何地,军人代表着信任和希望,代表着值得托付和依靠的力量。然而,假军人、假军官的案件却时有发生,损害军队和军人的形象,必须严厉打击。该案中,被告人刘某假冒现役军人骗取他人钱财,损害军人形象,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广大求职者,求职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自觉克服“托人情、找关系、走后门”等不良风气,增强自身本领才是通向理想工作之门的可靠路径。
文章出处: 荆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