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洪湖市人民法院水上巡回法庭
洪湖市人民法院坚持走群众路线,及时回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创新社会管理职能,在此基础上于2012年6月20日成立了洪湖市人民法院水上巡回法庭。一年多来,水上巡回法庭干警采取便民、利民的巡回办案方式,在远离闹市的偏僻湖区送法下湖,不断扩展司法服务阵地,最大限度地为湖区群众提供零距离的诉讼服务,被湖区渔民亲切地称为“湖区司法守护神,渔民纠纷和事佬”。《湖北日报》以《碧波之上,法徽闪亮》,《江汉商报》以《水上审判船,驶入渔民心》专题作了报道,人民网、新浪、网易、法制网及人民法院报等十多家媒体进行了转载。最近,洪湖市人民法院水上巡回法庭工作掠影被最高人民法院编撰的《中国民事审判年鉴(2012)》收录。
洪湖倚长江而卧,面积348平方公里,波涛浩渺,莲叶田田。随着,“洪湖岸边是家乡”湿地生态旅游城项目的开发和“观大湖、游红都、品湖鲜、浴温泉”休闲度假旅游格局的形成,旅游服务合同纠纷及各种养殖权纠纷、捕捞纠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也不断出现。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这里成立过“荆州地区洪湖水上人民法庭”,性质属企业法庭,管辖湖面上的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案件。2004年8月,随着法院体制的规范化,该企业法庭被撤销。从2004年到现在,湖区所发生的纠纷一直由渔民到就近的法庭诉讼,诉讼费时费力,非常不便。为了向湖区人民提供全面、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洪湖市人民法院成立了“洪湖市人民法院水上巡回法庭”。
水上巡回法庭现有干警6名,其中法官3人,书记员1名,法警2名,平均年龄在35岁左右。办公地点设在洪湖湿地保护局海事处,配备巡回审判船一艘。水上巡回法庭本着为民、便民、惠民、护民原则,坚持立案方式灵活多样,采取电话预约立案、信件立案、现场立案,巡回审判,调解优先的便民办案方式。受案范围包括:离婚纠纷、赡养纠纷、养殖权纠纷、捕捞纠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旅游服务合同纠纷等适合水上巡回审理的民事纠纷一审案件。
定期送法下湖,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渔民法律意识。
洪湖市人民法院水上巡回法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通过发放法律宣传手册,便民联系卡,让老百姓了解水上巡回法庭工作,形成群众“有纠纷问法庭,求公正找法庭”的良好氛围;在远离法庭所在地的洪湖水上学校服务中心设立便民诉讼点,方便渔民诉讼。遍布渔场、乡村的便民诉讼网络,贴近民众诉求的便民服务举措,深受湖区人民的欢迎。
今年4月初,是水上巡回法庭定期下湖的日子,当巡回审判船刚刚靠拢茶坛渔场码头,两位渔民就上船请法官“评理”。渔民刘某承包茶坛渔场40亩水面,因未能按时缴纳承包费,承包水面被渔场另行发包给了王某,现在刘某向王某索要此水面,王某不给遂引发了纠纷。了解情况后,水上巡回法庭杨蓉副庭长将该渔场的茶坛渔场书记通知到审判船上,宣传法律保护渔民承包权的有关知识,一起商量解决的办法。经过现场协商,最后达成了水面由刘某承包,再转包给王某经营的协议,茶坛渔场感谢法官为他们理顺了水面承包法律关系,刘某、王某也满意而回。
水上巡回法庭深入渔场,组织开设模拟法庭、模拟审判,还原案情,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法院办案程序,增强法律意识。法庭还利用宣传栏进行宣传,利用节假日和集会进行定点宣传,提高了广大湖区人民的守法意识,促进了综合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设立巡回联络点,指定联络员,构建便民诉讼网络。
为了更加方便渔民诉讼,水上巡回法庭在管辖的七个渔场内设立了七个办案联络点,通过与洪湖湿地保护局和渔场沟通,指定渔场一位负责人为法庭联络员,另外还在村庄、码头等居民聚集区建立更多的水上巡回法庭便民点,巧借联络点向四周辐射,沿途巡回办案,构建更广泛便民诉讼机制和巡回办案网络,让水上巡回法庭不断深入到湖区的每个角落,深深扎根于湖区每一个渔民心中。
2013年正月十四,水上巡回法庭文庭长接到洪湖湿地保护局联络员电话,要求协助化解一起湖面水域使用权纠纷。接到电话后,文庭长立即率领法官前往渔家。原来,因新年养殖生产在即,湖中相邻两户渔民为湖面水域使用权发生纠纷。渔民甘某认为渔民刘某插网水面侵占了他的水域,妨碍了其正常的渔业生产,渔民刘某认为插网水域没有占用甘某的水域,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巡回法庭文庭长和湿地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水域使用情况,走访了有关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宣讲法律。助理法官宋超真情地劝说:“大家是邻居,彼此抬头不见低头见,希望你们诚心相待,面对现实,互谅互让,度过一个祥和的元宵节。”双方当事人发现法官工作细致、不偏不纵,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甘某同意刘某今年有偿使用其部分水域,明年归还。双方至此握手言和,回家欢度元宵节。本案通过法庭诉前调解,平息了争端,保障了鱼苗投放正常生产。
巡回办案,公开审判,以案说法。
水上巡回法庭针对渔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船的优势,在渔港、码头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以案讲法等形式,做好法制宣传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工作。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坚持到案发地进行公开宣判,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通过开庭,有效化解了矛盾,通过以案说法,增强了渔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岁末年初,洪湖信用联社滨湖办事处和付湾渔场向水上巡回法庭文庭长反映,最近以来,渔业小额贷款资金回笼困难,直接影响明年的信贷投放,希望水上巡回法庭能给予帮助。文庭长当即决定,选择典型案件在付湾渔场场部公开巡回审判。渔民丁某借用姐姐的身份证在当地信用社贷款10000元,到期后以借款人不是自己的名字而久拖不还;信用社找丁姐,丁姐称自己未使用贷款,也不偿还。开庭当日,附近渔民四十余人参加了旁听。主审法官当庭认真查清了丁姐借用其身份证及其银行账户与信用社成立借贷合同法律关系的事实,让丁姐在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欠债还钱”。同时也教育了旁听的渔民自己的身份证和账户不能随便借用。水上巡回法庭通过连续几起典型案件的集中审理、执行,理顺了借贷秩序,为信用社次年的小额贷款发放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因地制宜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求。不断改进司法作风,从坐堂办案,到主动司法,从集中排期开庭审案,到便民诉讼,想方设法方便湖区人民诉求,把湖区人民的各类纠纷尽量化解在湖区。
调解优先,化解纠纷,促进和谐。
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水上巡回法庭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开展诉讼调解,指导人民调解,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大和谐。为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水上巡回法庭始终与各渔场、乡镇基层调解委员会保持联系,形成调解系统网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工作指导。在诉讼调解过程中,水上巡回法庭始终坚持把调解贯穿诉讼全程,探索出诉前、庭审、庭后调解的方法和技巧,在实践中总结出调解工作“三心”( 公心、诚心、耐心)和“三动”(动员亲属、动员基层组织、动情调解)的工作方法。通过沟通协调,最终化解纠纷,既为当事人减少了诉讼成本,又预防了突发事件的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
被告余甲将自己多年使用的一口鱼塘作价20000元卖给原告余乙,原告付款后在鱼塘上建房,被告所在的丁山庙村四组干部出面干涉,称该鱼塘属集体所有,被告无权出卖。原告建房不成就多次找被告交涉,要求被告返还20000元,但被告仅退还11000元,余款9000元拒绝退还,原告因此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9000元。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既不答辩也不出庭参加审判,本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返还原告9000元,法律文书送达后,被告仍然消极对待。
面对这样既不答辩又不应诉的当事人,洪湖水上巡回法庭的法官没有简单地将此案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他们想知道被告为何不应诉?7月5日,水上巡回法庭庭长文东平、承办法官宋超和法警一行专程来到被告家中,向其了解情况,原来,被告除了忙于农活外,还要照顾卧病在床的八十多岁的老父亲,无暇应诉。看到法庭同志上门执行,他要求原告把鱼塘恢复原状。为了彻底化解此纠纷,文庭长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丁山庙村委会,请村干部出面一起做调解工作,双方各说个的理,一个要退钱,一个要恢复原状。面对僵局,文庭长向被告耐心地宣讲了被告对集体所有的鱼塘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的法律知识,最后,义正言辞地告知当事人:“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如果抱有侥幸心理,必然追究法律责任!”。法官走后,被告迫于法律的威严,当晚主动邀约村干部到原告家中协商解决问题,最终,原告同意被告返还74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洪湖市人民法院水上巡回法庭把法庭搬到渔民身边,当地审,当场调,当庭结,当时执,充分利用调解、审判、执行等司法手段,“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成立至今,水上巡回法庭办理各类案件216件,开展“送法下湖”、“水上巡回审判”等活动达150余次,为湖区群众的和谐稳定提供了便利的司法保障。水上巡回法庭巡回办案,同时也触动了该院各人民法庭根据辖区区域优势和特点,推行相应“乡村巡回审判、旅游巡回审判、假日巡回审判”,努力打造特色法庭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