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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即使看不见,也一定要让你感受到……

作者: 胡寻    发布时间:2021-04-22  访问次数:503

清明节刚过不久,空气中还弥漫着湿润的气息。这天,一位中年女士李某被人搀扶着,一步步摸索着走进朱河法庭。法庭庭长周黎见此情景,立即快步迎上前,一面关切地询问李某的情况,一面将其扶进办公区。

李某坐定后称,自己患有眼疾,现已完全失明,多年前与张某结婚,生下一子,后因双方关系不和,便离家到岳阳生活定居,至今已有十余年,现欲将自己的户口迁走而受阻,希望法庭为其出具离婚证书。

经反复沟通,周黎了解到,双方虽育有一子,却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且两人之子现临近成年,一直随张某生活。周黎向李某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只是同居关系,按法律规定,当事人仅就解除同居关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若是涉及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问题,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听到这里,李某面露难色,她虽听懂了周黎的话,却不知道自己应当怎样做。一筹莫展之时,周黎看出了李某的疑虑,提议由朱河法庭联系当地司法所为其申请法律援助。经联系,司法所为李某指派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援助,准备诉讼事宜。李某听后非常感动,连连点头。

案件立案后,法庭工作人员将诉状副本送至被告张某住处时,才知道张某亦是一名生活拮据的盲人。张某目前租住在一间不足十平米的小屋里,家里除了一部收音机外别无长物。

法庭工作人员向张某表明来意后,张某叹息道:“这么多年了,她想走就走吧,儿子现正在备战高考,成绩也还不错。只是这么多年她外出未归,从未对儿子尽过责任。”说到这里,张某情绪愈发激动,“前段时间,儿子找她要两万元生活费,她却毫无情面拒绝了,还让别人把儿子拉黑了。今天她必须要补偿儿子!”两万元的费用,对缺失十年的抚养责任而言似乎并不过分,但对于身为盲人的原告却是个难题,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考虑到被告方长期独自抚养儿子的艰辛,双方所生之子即将要上大学的现实需求以及原告的实际困难,法庭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邀请村干部、当事人亲友、法律工作者一同上门面谈,分别从情理、法理上对双方进行开导、劝解,希望他们都能理解和体谅彼此的难处,多为对方考虑一点,自己能稍作让步。一通通电话、一次次上门,法庭工作人员的诚心和善意终将两人打动,两人渐渐转变了态度,原告表示会想办法凑齐一万元给予被告,作为小孩的抚养费和未来上大学的开支,被告也同意这个意见。

有了这个基础,周黎约定好双方来法庭进行当面调解。可问题又来了,双方都是盲人,看不见笔录和调解协议,如何体现公平公正呢?法庭工作人员经商量后决定,将双方各自的亲属或当地村干部一并请来作为在场见证人,整个调解过程也由科技法庭全程视频录制,让当事人充分信任法庭的工作。

到了约定的调解时间,原告李某在村书记和法律工作者的陪同下,被告张某在其家属陪同下来到朱河法庭。双方在众人见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庭为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这件普通的家事纠纷对人民法庭来说,可能只是每年无数案件中的一桩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关乎人生和家庭的大事。该案两位当事人情况十分特殊,都有视力障碍,审理案件需要更加谨慎细致。周黎感慨说:“即使当事人看不见,我们所做的工作也一定要让他们信得过、靠得住,充分感受到公正之光的普照。唯有将公平公正内化于心,方才对得起我们法院人入职之初在宪法宣誓台上庄严的誓言,才对得起一方百姓对法律的敬畏与尊重!”

文章出处: 监利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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