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院: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澳客下载

石首法院: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发布时间:2021-07-12  访问次数:309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和谐关乎社会安定。近日,石首法院绣林法庭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在妥善处理情感纠纷的同时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原告周某与被告胡某于2011年在外务工时相识、恋爱,五年后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争吵不休,2019年,周某到石首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相识相知已久且育有一子,希望双方能慎重考虑,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2021年5月,周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承办法官通过联系原被告得知,双方目前均在广东务工且矛盾焦点在于都想获得孩子抚养权。

彼时广州出现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来回奔波无疑增加疫情传播风险。承办法官也对症下药,通过电话了解到孩子才5岁,正是要准备入学的年纪,长期跟着爷爷奶奶生活。而原告想将孩子抢在身边抚养的原因是因为双方商量孩子抚养事宜时,被告曾表示不要原告付抚养费,但也不允许原告看望,这才引发了双方“争夺大战”。

了解矛盾始末,承办法官开始利用电话分别对原被告进行释法析理,劝导双方保持冷静心态,真正从孩子未来的生活和成长考虑,选择最优方案,将离婚对孩子伤害降到最低。在法官的劝解下,双方达成庭前调解和平“分手”。双方约定孩子由被告胡某抚养,原告在不影响小孩学习的情况下每月可探望两次,每年寒、暑假期间将小孩接到原告居住处共同生活15天、30天。

法官说法:子女是父母无法割舍的牵绊,很多离婚案件的矛盾焦点都在于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但现实中却经常发生因抚养权归属激烈争执甚至抢夺、藏匿孩子的情况。希望为人父母者,以更加审慎的态度对待和处理婚姻关系,即使分道扬镳,也请选择合适的方式,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把最后的爱留给孩子。


文章出处: 石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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