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中院调研分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与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澳客下载

荆州中院调研分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与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发布时间:2011-12-02  访问次数:2291

  去年以来,荆州中院组成课题组,通过调阅案卷、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查询司法统计信息,对全市两级法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发现,审查与执行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程序简陋,透明度不高。表现为现行法律对审查程序的规定比较笼统,审查主要以非诉讼方式进行,没有引入对抗辩论程序。二是审查和执行活动不规范、不严格。主要表现为确定案由不规范,没有对受理和审查两个不同阶段严格区分。三是审查裁定采用“准予”或“不准予”等单一形式,不适应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化特点。四是对诸如申请执行的时间、被执行人异议的处理、加处罚款的执行、先予执行、提出财产保全的时间等实务问题的处理缺乏一致性和规范性。五是执行和解大量运用,随意性很大,看似案结事了,实际上存在着行政权的退让与执法不公。此外,还存在审查责任缺失、执行实施不力、执行救济缺位、执行质量不高、降低行政效率等问题。

    荆州中院还就完善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一是明确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内容,即对“法律”的内涵予以界定,对“明显违法”的具体情形进行列举,使审查标准具体化、明确化。二是通过统一提出执行申请的时间、引入听证制度、建立科学系统的裁定方式、规范加处罚款的执行,完善审查和执行程序规则。三是从规范承办机构的职能与流程,规范阅卷笔录、审查报告及裁定书的制作入手,规范审查和执行活动。四是对涉及环保、违法占用土地、拆除违章建筑、取缔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经营等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能否及时执行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关系重大的案件,明确适用先予执行,充分发挥能动作用。五是明确对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的处理,依法提供执行救济。六是依法审查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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