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1-6月全市执行案件信息录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1-12-16 访问次数:8234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0年1-6月全市执行案件信息
录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2010年1-6月,全市法院共录入执行案件955件,案件录入率达100%。录入率达到百分之百的法院有:沙市区法院、江陵县法院、松滋市法院、石首市法院、公安县法院。荆州区法院录入139件,录入率为97.88%;监利县法院录入107件,录入率为93.04%;洪湖市法院录入47件,录入率为75.80%。以上三个法院案件录入率未达到上级法院要求,通报批评。
在全市法院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平稳,录入率较高,一直居全省前列。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的重要性。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是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的基础,直接关系国家征信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法院要克服将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视作可有可无、可重可轻、可急可缓的工作,甚至是额外负担的思想。要将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管理工作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引起高度重视。
二、注重质量,充分提高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工作水平。
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的全面发挥,不仅要有信息录入数量上的保证,更需要信息录入质量的提高。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录入数量已达到上级法院的要求,但信息录入质量还有待提高,部分案件当事人主体信息录入不全,执行流程程序录入过于简单。全市法院信息录入员要按照要求及时录入案件,确保录入数据与司法统计报表数据一致,录入率达到百分之百,做到全面、准确、及时、无遗漏。
特此通报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